(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为、农垦和农村经济等各项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全市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按照职责权限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等监督管理。拟定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落实植物检疫政策,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引种检疫和调运检疫手续。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贯彻落实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全省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实施行业管理,承担农机、畜牧、扶贫开发、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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